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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直隸提督
年表
職官異名
提督直隸全省軍務節制各鎮總兵官;古北口提督;古北提督;直提;直隸全省提督
品級
從一品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掌鞏護疆陲,典領甲卒,節制鎮、協、營、汛,課第殿最,以聽於總督。清史稿校註,冊4,卷124,頁3356
直隸古北口提督一人。節制七鎮。駐紮古北口統轄本標中左右前四營。兼轄河屯一協。三屯。八溝。昌平。古北口城守四營。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90,頁9
提督直隸古北口等處總兵官駐劄古北口管轄中左右前四標營并三屯營山永協昌平營河屯協古北路城守營等處地方所屬副參遊都守千把等官專管防守地方剿禦賊寇提調兵馬舉劾武職賢否一切軍務爾須操練兵馬振揚威武申明紀律撫恤士卒嚴明斥堠防遏奸宄修濬城池善治器械相度地勢險易控制要害處所責成該汛弁兵力圖保障凡所屬官員兵丁必須嚴加鈐束秋毫無犯使兵民相安各營額兵選補精強毋容積猾老弱麋餉至兵馬實數原係道臣查點今停其查點爾會同總督選擇武官內能幹者查點如有虛冒爾即會同總督紏參一應本折糧餉會同總督計處支給不得冒濫多費地方寇盜竊發即統率該管將領戮力剿捕務盡根株毋容推諉逗留以致蔓延如有賊眾投誠察其實心向化即興安揀如招撫事體重大移會總督奏請定奪凡戰守機宜須與總督同心籌畫務出萬全隣壤有事互相聲援其宣化天津正定馬蘭泰寧五鎮總兵官聽爾節制副參以下果有實心任事廉能著效者即據實舉薦如貪暴庸懦不能鈐束部下騷擾地方者不時指參用兵之際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乘機搶掠侵餉肥己者五品以下許爾會同總督以軍法從事一應錢糧詞訟民事皆係有司職掌不得干預文官遲悞糧餉及隱匿賊情不報者會同總督紏參從重治罪爾仍聽總督節制勅中開載未盡事宜與總督相機參酌施行爾膺兹委任當持廉秉公殫心奮勇殲寇固圉斯稱厥職如或偏執乖張因循怠忽縱寇殃民貽悞封疆責有所歸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4964-001號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駐防地參考文獻
順治18年-康熙4年1661-1665直隸總督1.(順治十八年九月壬辰)添設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雲南。五省提督。調江安提督劉良佐。為直隸提督
2.直隸提督一人。順治十八年置,駐大名。
大名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4,頁88
2.清史稿校註,冊4,卷124,頁3357
康熙4年-康熙7年1665-1668直隸山東河南總督1.(康熙四年五月丁未)直隸、山東、河南、設一總督、總管三省事。
2.(康熙四年六月辛巳)兵部議。直隸。山東。河南。山西。江西總督。已經裁并。省城要地。不可無重兵彈壓。此五省提督駐劄地方。應請更定。直隸提督。原駐大名府。今改駐河間府。……。從之。
3.(康熙)七年。裁駐河間府提督、並標下三營官。
河間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15,頁229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15,頁233
3.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6,頁13
雍正1年-雍正2年1723-1724直隸巡撫(雍正元年二月戊辰)改直隸古北口總兵官缺為提督。以總兵官董象緯陞補。古北口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4,頁104
雍正2年-宣統3年1724-1911直隸總督(雍正二年十月己亥)陞直隸巡撫李維鈞、為直隸總督。(按:裁直隸巡撫,自此直隸地區僅設總督不設巡撫)古北口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25,頁397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44445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43-244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174-184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2,頁3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6,頁4-24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7,頁1-19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90,頁9-12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4,頁3356-3358
清史稿校註,冊5,卷138,頁3755
清史稿校註,冊5,卷138,頁3769-3770
綠營兵制,頁37-38
清代職官年表,第3冊,頁2437-2600
更新日期
2020/03/05
Apr 2 2024 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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